各学院:
为支持我校学生创业,充分利用孵化平台,丰富我校创业项目,提升基地建设水平,我校将遴选第四批优秀创业项目入驻孵化基地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
1、创业团队负责人或企业法人为特定群体,即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和近五年毕业生。团队成员须以我校学生为主体,且遵纪守法,成绩良好,学有余力。
2、创业项目或企业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前景,具有一定的科技含量和文化元素;鼓励创业项目与所学专业相结合,优先推荐科技含量高、专业性强的创业项目或企业入驻。
3、创业团队应有指导老师,应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,每位在校生参与创业须提交创业资金来源说明,并由家长签字同意。
4、创业团队受校创新创业中心统一管理,须遵守孵化基地相关管理制度。
5、创业团队中含有校外人士或创业项目与校外企业(或个人)合作的,我校学生需占有股份51%以上,获项目控股权,并承担主要经营、管理工作。
6、禁止经营餐饮业、娱乐业、化工类、畜牧饲养类行业等易发生安全事故,易破坏、污染和影响校园环境类经营项目。
二、申报程序
1、项目申请。创业团队自愿提出项目申请,向各学院提交下列材料:《湖北医药学院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书》、家长知情同意书(在校生)、创业资金来源说明(在校生)、创业计划书、团队主要负责人简介、团队成员身份证及学生证(毕业证)复印件。
2、项目评审。创新创业中心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做评审并公示结果。评审标准如下:
(1)团队负责人在校综合表现良好,团队组织结构合理;
(2)创业项目具有创新性和市场潜力,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;
(3)创业计划书内容全面、真实、可行,可操作性强;
(4)优先推荐项目:紧密专业的创业项目;已注册企业的项目;参加省级(含省级)以上创新创业赛事并获奖项目。
3、签署协议。经公示无异议的创业团队与创新创业中心办公室签订入驻协议,配合办理注册、登记手续,入驻孵化基地开展创业活动。
三、优惠政策
1、参与申请的创业团队可优先获得学校提供的创业指导和培训机会。
2、孵化期原则上为二年,孵化期内可在场租、水电费等物业管理方面获得一定的经济减免。
3、学校积极支持入驻的创业项目或企业申请国家、省市设立的各类创业扶持基金和奖励。
4、推荐并指导优秀的创业项目或企业参加国家、省市举办的各类创新创业大赛。
四、工作步骤及要求
1、宣传发动、准备资料(即日起—10月17日前)。请各学院大力宣传,组织符合条件、有意愿入驻孵化基地的团队认真填写申请材料,撰写创业计划书,并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。
2、上报材料(10月18日—10月20日)。各学院将审查合格的项目材料交创新创业中心办公室进行复审。
3、专家评审(10月21日—10月23日)。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项目进行评审筛选,确定候选项目。
4、组织路演(10月24日—10月26日)。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候选进一步筛选,确定入驻项目。
附件:湖北医药学院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书
招生就业工作处(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)
学生工作部(处)、团委
2016年9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