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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于孵化期满,请按照《湖北医药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》第七章第二十条之规定,安排退出基地。
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:
(1)填写《湖北医药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团队退出登记表》(见附件);
(2)清理商铺(工作室),检查固定资产状况;
(3)上交工作室钥匙、锁具等。
请于5月27日前将《湖北医药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团队退出登记表》纸质稿一式两份交至招就处就业中心,电子稿(署名为“xx团队(公司)”)发至1727221895@qq.com。门锁钥匙一并上交。
附:《湖北医药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团队退出登记表》
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
2017年4月27日